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公布了《2020年山西省电力必要交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的用电特性,2020年全省电力必要交易规模大约1300亿千瓦时。《方案》具体,参予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还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购电公司、电力用户,有误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较好、需要独立国家分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许可,方可参与。一级市场方面,对煤电港龙的发电企业与下游电力用户构建互相入股20%以上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科同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发电企业与以备园区积极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积极开展自供煤代加工电力深度合作的,按照双方放用电量相匹配的原则,容许双方积极开展宽协交易。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继续执行政府定价以外的电量不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希望新能源企业按照我省涉及规定优先与煤改电用户积极开展交易,将新能源企业参予煤改电交易电量占到其市场电量的比重作为优先消纳的主要依据,确保其优先消纳。希望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与新能源企业积极开展电力交易,分担一定配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二级市场方面,年用电量多达1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可以通过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必要交易,也可通过零售市场与购电公司交易。无议价能力的电力用户和年用电量高于1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通过零售市场与购电公司积极开展电力交易。希望购电公司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电力用户获取电子货币服务;反对积极开展综合电能服务项目合作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双方签定1年以上购售电协议;双方可凭项目合作合约在交易中心瞄准跨年度购售电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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